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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15:37:57 股吧网页版
德林荣泽: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 年修正)》(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木德林荣泽能 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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