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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3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荣泽”或“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德林荣泽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3 年 9 月 28 日,德林荣泽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上刊登发布了《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30 在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
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谢小兵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5:00-2023年10月13日15:00。
经查验,德林荣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978,980 股,占德林荣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
(2)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德林荣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978,980 股,占德林荣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
2、德林荣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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