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4 15:33:31 股吧网页版
光音网络:购买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4



证券代码:835505 证券简称:光音网络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音网络”)

交易对方:北京好乡农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好乡)两个自然人股东方杰、刘琳琳

交易标的:北京好乡中两位自然人股东方杰 17%、刘琳琳 15%的股权。

交易事项:光音网络拟以人民币零元(RMB:0 元)的价格购买北京好乡方杰 17%、刘琳琳 15%的股权。

转让方:

(1)方杰将其在北京好乡中持有的代表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RMB:1,7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即 17%的股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0 元)以人民币 0 元(RMB:0)的价格转让给光音网络。

(2)刘琳琳将其在北京好乡中持有的代表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RMB:1,5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即 15%的股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0 元)以人民币 0 元(RMB:0)的价格转让给光音网络。

交易价格: 0 元

协议签署日期: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签署

协议签署地点:北京

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北京好乡依然是光音网络二级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比情况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总资

产为人民币 149,805,581.75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896,876.80 元。本次交易贰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总资

产为人民币 149,805,581.75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北京好乡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363,195.23 元,占合并总资产 0.91%;合并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896,876.80 元,北京好乡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724,139.14 元,占合并净资产 -0.65%。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总资

产为人民币 149,805,581.75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896,876.80 元。期末资产

总额的 50.00%为 74,902,790.88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00%为 44,941,674.53 元,

期末净资产总额的 50.00%为 55,948,438.40 元。因此,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累计资产总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资产的议案》,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尚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