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5505 证券简称:光音网络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后全部取消:
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需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
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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