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顺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 月 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
公告编号:2021-017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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