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带有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鲁舜审字[2022]第 030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宏祥新材料在公司存货的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存货种类繁多,存放时杂乱无章,我们的盘点人员在存货监盘时难以获取确切的存货
数量信息,2021 年 12 月 31 日宏祥新材料未审财务报表存货账面余额
334,376,909.96 元,占资产总额 669,795,911.15 元的 49.92%,对财务报报表影响重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宏祥新材料,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公告编号:2022-024
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公司监事会对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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