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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5:59:52 股吧网页版
瑞兴医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董事长的选举程序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执行。董事长辞职的,视为同时辞
任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被辞任或免任
的,应于被辞任或免任之日向公司交接
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其他由法定代表人
持有或管理的公司资料,并且,公司应
在 30 日内完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
变更手续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手
续,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
表人发生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应按公

司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办理相应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一)协议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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