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5564 证券简称:海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海科现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海科现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疆海科现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
与行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
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未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三人,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二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人。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有:
a.公司监事会;
b.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
(2) 监事会或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提交下列文件:
a.关于选举某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b.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情况介绍。
(3) 选举
第十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决定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2)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拒不履行监事职责的;
(3)监事在任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4)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发生上述四项情形的之一,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出撤换监事的提案。
第十二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发生上条第四项情形之一
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应当撤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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