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7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 8 号企业墅 19 号楼
2022 年 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5
二、 基本信息 ...... 5
三、 发行计划 ...... 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16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17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19
七、 有关声明 ...... 21
八、 备查文件 ...... 2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安科兴业 指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
发行
投资者 指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全国股份系统、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指南》
章程、公司章程 指 经 2021 年 05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的章程
在册股东 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 是
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0%。
2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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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