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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固润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为做好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由马玉苹、杨鹏宇、杨冬、郑兴权、王小白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马玉苹任辅导小组组长。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亦参加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

1、辅导时间

国泰君安已完成第二十一期辅导工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报送了第二十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本期为第二十二期辅导。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固润科技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2)以组织自学、集中培训、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通过远程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及时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继续开展尽职调查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收集尽职调查资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财务、法律及业务等方面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并及时了解整改进度。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辅导对

象及各中介机构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财务专项问题、法律专项问题、业务专项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不定期地与辅导对象的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持续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的最新经营状况,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未来战略规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固润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应解决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积极整改落实。

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在未来辅导期内的规范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固润科技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了辅导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下一步,国泰君安将在继续推进固润科技全面尽调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固润科技对其现有管理制度等方面尚未完善的部分进行进一步规范,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期)》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小组成员:

马玉苹 杨鹏宇 杨冬

郑兴权 王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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