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9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5596 证券简称:ST 创达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
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破
申14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指定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14日前,向
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2号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1850802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2年1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法院第26法庭(或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
二、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破申141号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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