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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16:45:47 股吧网页版
ST创达: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5596 证券简称:ST 创达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创达”或“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有关决定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

公告编号:2023-028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创达”。

2023 年 4 月 26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 01 破
136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23 年 9 月 5 日破产管理人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公司登记通知书》,显示公司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如下:

(一)公司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3185080287

邮箱:wangqinmei@grandall.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

(二)券商联系人:持续督导员

联系电话:0571-86950252

邮箱:liangl@ctsec.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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