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6 18:36:12 股吧网页版
尼的科技: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5669 证券简称:尼的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尼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越新材”)为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

公司持股比例 70.00%, 认缴出资 70.00 万元,实缴出资 0.00 万元;周跃平先

生持股比例 30.00%,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实缴出资 0.00 万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 0.00 元受让周跃平先生持有的尼越新材 3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尼越新材 100.00%的股权,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总资

公告编号:2023-022

产为人民币 142,279,777.50 元,合并净资产为人民币 19,754,806.78 元。本次以 0 元购买资产后,但需承担周跃平未实际缴纳的 30 万元注册资本的义务。本次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1%、1.52%。所以,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跃平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汇金广场 7 栋 1401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尼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 28 号 3 号楼 101 室

公告编号:2023-022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设立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

(2)注册资本:1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敏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 28 号 3 号楼 101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