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关于对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423号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新科技)董事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 2021 及 2022 年度报告,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594.89
万元、66,379.12 万元,分别同比变动-55.94%、181.33%;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46%、13.11%。同期,你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电站业务、发电业务。其中,2021 至 2022 年,电站业务收入分别为 14,333.37万元、50,832.71 万元,分别同比变动-70.75%、254.65%,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7%、8.27%;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7,298.56 万元、10,909.60 万元,分别同比变动 21.25%、40.22%,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25%、40.22%。
你公司为客户定制的沙洋李市98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浠水
洗马 40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但由于上述光伏电站尚未全容量并网,履约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项目于 2022 年确认收入。
另外,根据你公司 2021 年报问询函反馈,2019 年至 2021 年电
站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系: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退坡,至2020 年完全取消补贴,光伏进入平价时代,公司电站业务的 EPC 价
格也从 2019年 6.69元/Wp降至 2021年 3.67元/Wp;其次,由于硅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组件的成本不断上涨所致。2020 年,发电业务毛利率为负数原因系公司金太阳项目电站建设补贴收入在其他收益中体现。
请你公司:
(1)列示本期主要电站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包括合同额、实施期间、本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资料、截止目前回款额等,说明沙洋李市 98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浠水洗马 40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全容量并网作为最终风险转移时点的合理性,与其他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2)结合上述分析、各细分业务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业务模式变动、主要客户合作年限、在手订单及期后新签订单情况、收入确认原则等方面,说明本期细分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列示本期与上期电站业务主要项目的 EPC 价格,并结合“电站业务上网电价进入平价时代”的背景、补贴退出等行业相关政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EPC 价格变动等,量化分析电站业务成本与售价的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说明 2022 年该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
根据 2022年度报告,你公司本期投资收益为-2,068.46万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92.77 万元。你公司本期处置了三家子公司,天门市金盼新能源有限公司、沙洋县金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浠水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为 EPC 业务项目公司。
请你公司:
(1)说明 EPC 业务模式下项目公司设立的具体方案,包括不限于股权架构、出资情况、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期间的经营情况等;
(2)结合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基础、转让时点的净资产情况、持有的长期股权价值等,说明处置天门市金盼新能源有限公司、沙洋县金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浠水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大额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转让上述子公司后期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情况,相关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破产清算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争议。
3、关于收入确认及存货结转
根据 2022 年度报告,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包括销售商品、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出售光伏电站收入、光伏电站 EPC 业务。其中,出售光伏电站收入确认时点为光伏电站建设完成,与购买方达成光伏电站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完成产权交割登记手续,与出售光伏电
站业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光伏电站 EPC 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按照月末公司、业主及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产值表确认收入。
2022 年,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 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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