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28 15:42:43 股吧网页版
海森电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835691 证券简称:海森电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九章 通知 ......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三章 附则 ......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唐山海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丰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兴业街 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00.000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客户关注的挑战和压力,整合当下最优资源,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及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卫星导航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水文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并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