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9 22:51:17 股吧网页版
互联在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727 证券简称:互联在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
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准确地传递公司相关的信息,为投资者决 策提供必要的依据;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 它相关信息; 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 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依法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3、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渡 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识; 2、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 文化; 3、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模式、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5、企业文化建设;6、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式。

第六条 公 司 指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