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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22:43:48 股吧网页版
兆信电力:利润分配制度[2020-0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5746 证券简称:兆信电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公告编号:2020-016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九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公告编号:2020-016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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