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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7 19:18:18 股吧网页版
奕通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7


证券代码:835762 证券简称:奕通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1 票;弃
权票数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8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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