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5792 证券简称:科力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科力特硬质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力特硬质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督、检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行政人事管理等活动,有权核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账薄、合同文件、会议决议记录等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所需的公司文件及资料,在核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协助、配合并接受质询;
(三) 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接受质询;
(五)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有权向股东大会或直接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拟定监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对监事进行履职评价,并报股东大会决定;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条 在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负责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临时
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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