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9
公告编号:2021-049
证券代码:835795 证券简称:汇购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卡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亚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瞿红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润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退款协议》,合同编号 HG20200706-T001,
被告应退还原告总计金额为 8,409,595.00 元,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向原告退
还 5,500,000.00 元,剩余 2909595.00 元(大写:贰佰玖拾万零玖仟伍佰玖拾伍元)
公告编号:2021-049
未退还。退款主要系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HG20200429-X002 的《聚丙烯纤维制品购销合同》及合同编号为 HG20200430-X002 的《聚丙烯纤维制品购销合同》对未发货部分的退款。因被告经济紧张,多次和原告沟通分期退款事宜,因原告不同意故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讼的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应退货款 2909595 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未退货款的违约金 672,116.00 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依据:
原、被告签署的《退款协议》、《聚丙烯纤维制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HG20200429-X002 )、《 聚 丙 烯 纤 维 制 品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为
HG20200430-X002)。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认可原告起诉本金金额,但是不认可对方的违约金利息,请求法院调整为同信银行利息。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 点 30 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之余杭法庭第
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了(2021)浙 0110 民初 12862 号合同买卖纠纷,目前尚未出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短缺,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确定性。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49
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浙 0110 民初 12862 号。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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