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6 19:53:08 股吧网页版
万联城服: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4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47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800 万联城服 2023 年 10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修订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详见《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修订版)(公告编号 2023-044)。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天舒、邢龙、唐喜艳、张蓉、吴红野、杨宁、刘杨、刘波、凌震、关云萍、刘伟杰、张国春、郭爱娜、黄龙、刘燕、童萍娟、肖静、冷鑫、宿佩芳、北京天鸿万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述回购注销股票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签到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