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3
证券代码:835808 证券简称:星成电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宁波星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齐全 0 票;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星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星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宁波星成电子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波星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海曙区徐家漕路 80 号第 2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
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检测控制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
及配件的开发、制造、加工,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模具的设计、制造,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机械电子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不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价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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