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3 19:27:03 股吧网页版
盛迪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3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5812 证券简称:盛迪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表述不完整,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的内容: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的内容: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2-014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700000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3),与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同时披露。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