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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5:31:37 股吧网页版
达伦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5834 证券简称:达伦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市监处罚〔2024〕05010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达伦电子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司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34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0 月 24 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 SM 广场分店销售的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台灯 T3 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主要为台灯的耐火性等不符合
GB7000.204-2008、GB7000.1-2015 标准要求。2024 年 2 月 4 日,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成华市监移字【2024】070201 号),内容反映由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台灯 T3 经检验不合格,并附有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 AJDA123Z01836 的《检验报告》一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结合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工作,后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处罚款 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 3260.5 元,罚没合计 7760.5 元,上缴国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迅速完成整改工作,积极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上述

公告编号:2024-034

处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金额较低,且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执行上述处罚决定,积极配合缴纳相应罚款。
公司将吸取本次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培训和制度管理,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4〕050106号

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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