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0 16:56:09 股吧网页版
凯欣股份: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0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61 号乙远洋大厦 A 座 27-28 层 邮编:266071

27-28/F, Tower A, COSCO Plaza, 61B Hong Kong Middle Road, Qingdao, Shandong 266071,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32 5572 8677/8678 传真/Fax : +86 532 8667 7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
《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联系人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3. 公司董事长张莉女士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