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835860 证券简称:斯特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外提供装饰工程劳务采取终验法确认收入,即在取得竣工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变更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由终验法调整为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对报告期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报表科目的恰当列报进行重分类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
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随着公司经营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公司按照投入法核算收入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相应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0)年 12 月 31 日和(2020)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468,093,455.11 -30,536,283.38 437,557,171.73 -6.52%
负债合计 264,099,769.68 -34,643,350.86 229,456,418.82 -13.12%
未分配利润 46,288,411.89 3,607,154.49 49,895,566.38 7.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7,368,190.21 3,988,125.82 211,356,316.03 1.92%
少数股东权益 -3,3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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