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35898 证券简称:ST 香之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10:00 至 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898 ST 香之君 2023 年 9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刁青山律师
(七)会议地点
珠海市华威路 611 号 3#厂房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降低负债率的需求,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本次股票发行。
公司拟以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认购对象发行不超过 10,000,000
(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定向发行为确定对象的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 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20)。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预计不会超过 200 人。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向军、珠海来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香之君实业有限公司、向晓。
(二)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关联方向军借款 1000 万元的议案》
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于 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向关联方向军借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整,借款不收取利息。
(三)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军司以债转股方式认购公司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发行 1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0 元/股,拟以债转股的方式
向向军发行股票。此次发行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军以债转股方式认购公司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向军、珠海来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香之君实业有限公司、向晓。
(四)审议《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即定向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没有认购优先权”。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已确定,且本次发行系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债权资产进行认购,属于非现金认购,故针对本次定向发行,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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