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
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
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
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
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
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
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或“香之君股份”)、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珠海市香之君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原珠海市香之君电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豆蔻路 1 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
业园科研总部大楼 301 室-086(集中办公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第
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创新商业模式,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制产品,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供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成为
行业最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造、不含烟草成分)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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