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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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
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四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 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 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 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 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 对于与股东大会所审议并作出决议的 对于与股东大会所审议并作出决议的 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决定 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决定 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
或办理。 或办理,但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会提出请求。 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 的,应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召集会议股东”)可以自行召 下简称“召集会议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
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
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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