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张晓峰,男,1980年2月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至今,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8年至2023年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多次获得LEGALBAND授予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中国顶级律师”称号,多次入选《商法》中国市场“A-List法律精英”权威名册;2021年2月22日至今任海泰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 1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 5
数 次数
独立董 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实际列席股
事姓名 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席董事会会议 东大会次数
数
张晓峰 10 9 1 否 5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9日,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针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
见。
2023年10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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