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23 17:38:06 股吧网页版
协成科技:追认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3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收购协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协成电气”)49%股权,2019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完成本次收购股权后,公司拥有协成电气100%股权。协成电气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万元。经各方充分协商,转让方张海滨、张群、林淡、王梅瑜、王永梅、郑建娟、黄宝阳、胡超、邱年丰、陈晓民、林常春、张伯瑜、汤清松、章剑荣、钟志斌合计持有协成电气有限公司股权占比为49%,认缴金额为2450万元,实缴金额为0元,本次协成电气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0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30%以上。

根据被投资企业截止2019年3月份资产总额为107,291.83元,净资产为-5,870.67元,本次交易价格为0元,分别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0.03%,净资产的0.004%。公司12个月内其他相关股权资产收购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本次收购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追认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董事张海滨、张群、王梅瑜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本次收购事项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张海滨

住所: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251号1号院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董事长

2、自然人

姓名:张群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96号1梯302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高管及董事

姓名:林淡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湖五里金山国际16梯1204号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4、自然人
姓名:王梅瑜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招联井山村158号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高管及董事
5、自然人
姓名:郑建娟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0号1901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高管
6、自然人
姓名:王永梅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225#302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7、自然人
姓名:黄宝阳
住所:厦门海沧区沧虹路维多利亚9#3101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8、自然人
姓名:胡超
住所:厦门市思明南路210号之八202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9、自然人
姓名:邱年丰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丰里5号501室

10、自然人
姓名:陈晓民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西林东路206号403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1、自然人
姓名:林常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342号401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销售经理
12、自然人
姓名:张伯瑜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里4号501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销售经理
13、自然人
姓名:汤清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丰里5号302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商务部经理
14、自然人
姓名:章剑荣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西里32号201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运维系统经理
15、自然人
姓名:钟志斌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昌宾路20号406室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智能研发经理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协成电气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1号A1厂房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