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基于企业当前发展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考虑,经认真研究后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告编号:2024-006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竺素娥、李有星、曲亮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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