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目前总股本为 93,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留存利润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 New Quantum Holdings Pte.
Ltd.购买 HDPE Oxium 商品及代管服务费的外包业务,是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向银行融资及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拟批准公司总融资额度为44,985 万元,其中需要实控人提供保证额度为 37,050 万元,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含由实控人同时提供保证的借款)为 23,000万元。对公司的银行借款由控股股东张平、吴林泳作为保证人对本公司银行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对资金的谨慎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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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竺素娥、李有星、曲亮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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