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针对《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7,295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拟批准实控人担保金额 42,350 万元,实控人张平、吴林泳夫妇作为保证人对银行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针对《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8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通过查询其能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亮、方年锁、马文超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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