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8 16:51:25 股吧网页版
金晟环保:关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热模塑纤维制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立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热模塑纤维制品发起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立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主要情况说明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
美国商务部于美国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的热成型模塑纤维制品(下称“热模塑纤维制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合称“‘双反’调查”)。目前与本案涉华调查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 对华反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案件
号为 A-570-182。该调查期内,公司对美国热模塑纤维制品出口额占公司当期总收入的 60.15%。

(二) 对华反补贴调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案件
号为 C-570-183,该调查期内,公司对美国热模塑纤维制品出口额占公司当期总收入的 61.80%。

(三)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调查规则,公司及特定关联公司属于本

公告编号:2024-064

次对华“双反”调查的被调查企业。

(四) 目前美国商务部对本次“双反”调查已经正式立案,对于是否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征税措施的有关结果,尚待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相关裁定。

(五) 在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就本案认定紧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美国客户无需为美国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前的热模塑纤维制品进口采购,缴纳现有税率之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二、 公司应对措施

(一)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双反”调查,并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力争取得有利税率。

(二) 此次“双反”调查程序约 12 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密切关
注并持续跟进本案的进展情况,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4

四、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等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