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热模塑纤维制品发起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立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主要情况说明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
美国商务部于美国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的热成型模塑纤维制品(下称“热模塑纤维制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合称“‘双反’调查”)。目前与本案涉华调查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 对华反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案件
号为 A-570-182。该调查期内,公司对美国热模塑纤维制品出口额占公司当期总收入的 60.15%。
(二) 对华反补贴调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案件
号为 C-570-183,该调查期内,公司对美国热模塑纤维制品出口额占公司当期总收入的 61.80%。
(三)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调查规则,公司及特定关联公司属于本
公告编号:2024-064
次对华“双反”调查的被调查企业。
(四) 目前美国商务部对本次“双反”调查已经正式立案,对于是否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征税措施的有关结果,尚待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相关裁定。
(五) 在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就本案认定紧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美国客户无需为美国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前的热模塑纤维制品进口采购,缴纳现有税率之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二、 公司应对措施
(一)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双反”调查,并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力争取得有利税率。
(二) 此次“双反”调查程序约 12 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密切关
注并持续跟进本案的进展情况,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4
四、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等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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