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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08 15:41:34 股吧网页版
深蓝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836050 证券简称:深蓝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文件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 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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