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4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了解,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05
2、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亚东、唐汉林、吴伟雄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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