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6068 证券简称:新宁诊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公司系经由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198 号星海大厦 2 幢 1 楼
邮政编码:2150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诊所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7,926,13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2,753,869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536232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将由 17,926,131 股转增到 20,680,000 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认购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 认购 出资
序号 发起人 国别或地区
(股) 比例 方式
1 苏州工业园区真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13,235,200 64% 净资产折股
2 陈家裕 中国 7,444,800 36% 净资产折股
—— 合 计 —— 20,68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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