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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7:39:06 股吧网页版
吉林碳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4-02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13,674,548.9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06,114,417.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87,681,81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8,768,181.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同时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与数量,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合理确定;

(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时,作出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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