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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7:39:07 股吧网页版
吉林碳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4-036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一、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结构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场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公司明确了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教育和宣传。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治理,对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及制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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