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方向吉林碳谷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向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临时性借款。该借款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 12 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上述借款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宋德武、陈海军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29日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宋德武
实际控制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80,906.58 万人民币元
实缴资本:80,906.58 万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管理;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接受吉林市国资委授权代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
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
团”)合并总资产 17,557,918,701.12 元,净资产 5,894,731,348.43 元,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380,104,100.89 元,净利润 392,447,278.6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总资产 18,572,601,462.59 元,净资产
6,016,115,401.94 元,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391,162,518.73 元,净利润
122,467,393.9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如适用):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 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
借款金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
借款方式:甲方将根据乙方用款需求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可根据用款需求在前述借款额度和期限内随借随还。
借款用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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