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6081 证券简称:西谷数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沈建兴 董监高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13 民终 142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案号:(2021)苏 1302 执 525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5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3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 1302 民初 266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四、五项;二、变更江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 1302 民初 266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 2004355.57 元,并支付违约金 353657.8 元及逾期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 983048.90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止;(2)以
851088.89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5 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12 日止;(3)以 170217.79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5 月
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37-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
(4)以 170217.79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移交中远·现代城一、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图
纸。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40668 元,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54300 元,合
计 45668 元,由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0334 元,由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5334 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21000 元,由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3150 元,由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850 元;鉴定费 54300 元,由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7841 元,由上诉人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3284 元,由上诉人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455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3-015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嘉兴市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涉义务中除移交中远·现代城一、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图纸未履行外,其余义务已履行完毕。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建兴为公司董事长。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建兴目前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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