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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7:24:03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836106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于2022年5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8 次会议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多,为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后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已开展收集股东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工作,敬请广大股东予以理解和支持。现特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根据财税[2011]108 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

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 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在2022 年11 月 4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附件一所附资料,并将上述资料附有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文件(word)发到公司邮箱 dongmi@joyouai.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地址: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3 层 2-7 号;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

028-85557733”。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

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自行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二所附资料,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

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word)发送到公司邮箱

dongmi@joyouai.com,并将原件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3 层

2-7 号;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28-85557733”。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登记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请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账户信息,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三所附资料,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

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word)发送到公

司邮箱 dongmi@joyouai.com,并将原件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

楼 13 层 2-7 号;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28-85557733”。

若因股东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准确登记股份

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提示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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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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