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19-08-05
关于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324 号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成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 2017 年对深圳市中天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
17,090,700.00 元 , 2017 年 末 对 该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25,562,926.56 元;2018 年对该客户无销售,2018 年末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仍为 25,562,926.56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40.41%,其
中,账龄 1-2 年的余额 17,090,700.00 元,账龄 2-3 年的余额
8,472,226.56 元。公司针对该客户计提坏账准备 2,979,903.98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合同条款及信用政策,说明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否均在合理的信用期内,并说明期后回款情况;
(2)说明你公司对该客户应收账款未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公司以前年度对该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公司 2018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5,381,418.27 元,较上年度增
加 662.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3,873,412.24 元。2018 年度你公司毛利率为-23.0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589,169.22 元。
请你公司结合期后盈利情况及未来盈利预测说明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