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836131 证券简称:旭成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并负责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应的具体事务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问题议案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提案依据下列来源确定:
(一) 传达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内容和授权事项需要;
(二) 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议案执行情况通报;
(三) 董事提议的提案;
(四) 监事会提议的提案;
(五) 总经理提议的提案;
(六) 党委提出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提案;
(七) 工会提议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提案;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九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经董事长最终确定后成为临时董事会的议案。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在接到临时董事会书面提议并确定议案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专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列席人员。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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