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关于对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225 号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成科技)董事会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公司 2019 年、2018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8,893,144.12 元、
25,934,148.81 元,同比减少 27.15%;毛利率分别为-70.74%、-23.05%,
本 期 出 现 大 幅 变 动 ;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32,257,244.91 元 、
31,912,968.08 元,相比上期增加 1.0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648,912.68 元、-25,589,169.22 元,相比上期减少58.85%。你公司解释 2019 年销售单价同比下降约 35%,单位成本基本不变,导致毛利率变动较大,且预计公司主要产品干法锂电池隔膜未来价格还将继续走低。
营业情况分析中披露:根据行业资料显示,2018 年上半年湿法和干法隔膜在价格方面大幅度降低,其中湿法隔膜下跌 39%,干法隔膜下跌 50%,公司主要产品为干法隔膜;2019 年产品销售单价继续同比下跌约 35%。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可弥补亏损 56,948,233.98元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8,542,235.10 元;2018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5,381,418.27 元。
2019 年 8 月,针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问
题,你公司回复 2018 年产品售价大幅下滑,造成 2018 年产品销售售价与成本倒挂,产生大额亏损,你公司认为未来新能源电池的需求将呈增长状态,相关产品市场及价格会有所回暖,并预计 2019 年下半
年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左右,净利润 150 万。你公司 2019 年全年实
际营业收入18,893,144.12元,且亏损继续扩大至40,648,912.68元,与问询函回复存在重大差异。
请你公司:
(1)结合期后锂电池隔膜价格变动,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关于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持续存在,营业成本相对营业收入是否仍居高不下,盈利能力是否进一步恶化;
(2)上期年度销售占比 24.72%的第一大客户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对其销售额仅 54.4 万元,同比减少 91.60%,请说明第一大客户的丧失是否影响你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3)结合产能利用率、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容量、国家政策及政府补贴力度等方面,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结合对未来盈利状况的谨慎估计及可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说明上述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须计提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4)(5)发表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政策
截 至 期 末 , 你 公 司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5,355,926.56 元,系应收深圳市中天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款项,单项计提比例 80%,计提坏账 20,284,741.25 元,计提原因为回收困难。你公司在 2018 年年报中未针对该客户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在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解释未发现该客户经营情况异常,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2019 年半年报中也未按照单项计提坏账。
报告期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说明:
(1)针对深圳市中天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大额欠款实施的催收程序;年报中将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转为单项金额重大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本期针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未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计提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说明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 至 期 末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列 示 预 付 设 备 款 余 额
22,166,831.49 元,2018 年末余额 23,236,652.66 元,2017 年末余
额 26,084,560.10 元。
请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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