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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8
中泰证券
关于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成科技”或者“公司”)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向公司了解半年报披露情况,公司表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严重,本年度 2、3 月份停工及后续恢复缓慢,产能销售大幅减少,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困难,
人员流失严重,无法完成半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如旭成科技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于
2020 年 9 月第一个交易日暂停其股票交易;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如旭
成科技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终止其股票挂牌。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旭成科技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并明确告知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风险,要求挂牌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及公司治理规范性,继续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泰证券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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