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136 证券简称:美特林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美特林科特 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二) 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
(三)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依法处理;
(五) 监事应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业务能力;
(六)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监事候选人:
(一) 公司监事会;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监事候选人。
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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