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136 证券简称:美特林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 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 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
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 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 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 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范围(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
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中心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
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
益为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
或口头协议。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需选择至少一家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并需对项目单独提供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财务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见附件一)。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