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145 证券简称:博加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后,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持有的本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让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的表决权; 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或者质询; 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挂牌公司向其报告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的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重大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六)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